我国对儿童、老年等特殊人群的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特殊规定。
GB2760-2011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都做出了最大量限定。而且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但是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注:香兰素是香荚兰豆的主要香料成分,也可以采用化学合成或生物合成的方法获得;乙基香兰素是香兰素的乙基取代化合物,较香兰素香气更为优雅、爽快,不存在于天然物中,主要由化学法合成;香荚兰豆浸膏是香荚兰豆的提取物,主要成分是香兰素),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以即食食品计,下同)、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最大使用量为7mg/100g(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谷类食品中的使用量;凡使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目前允许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只有作为酸度调节剂的碳酸氢钾。
甜味剂阿斯巴甜高温水解后对有苯丙酮酸尿症的患者会有危害。因此GB2760-2011规定添加阿斯巴甜之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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