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食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证工作试行办法(2018 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的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1 总则
1.1 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具有重要作用。
1.2 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对在艰苦边
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3 完善评价标准,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1.4 创新多元评价方式。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加强国际同行评价。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
突出市场评价,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
1.5 丰富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1.6 畅通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
1.7 加强评价专家数据库建设和资源共享,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优化专家来源和结构,强化业内代表性。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
2 资格认证办法
2.1 认证对象
2.1.1 四川及境外从事食品行业生产、科研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2.1.2 本学会批准的团体会员及会员。
2.2 任职条件
2.2.1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2.1.1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2.1.2 食品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食品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8 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 5 年以上;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食品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11 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 5 年。食品及相关专
业本科学历,从事食品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 5 年以上。
2.2.1.3 具有指导本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工作,或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2.2.1.4 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有效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 2 篇;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本人撰写 5万字以上,且著作均正式出版。对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特别突出的应用型人才若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国家标准、发明专利 2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完成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的成果评价项目并登记的 2 项以上等材料。
2.2.1.5 在本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开展技术创新的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的主要参与者。
⑵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二等奖以及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两项、二等奖三项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⑶ 在本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
⑷ 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并成为本行业的主导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⑸ 获得国家级食品科学技术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质量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一项或省级食品科学技术奖、优秀设计、优秀工程质量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专业性奖项两项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⑹ 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的成果,经省级以上的有关评价单位组织的专家评价,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⑺ 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1 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2.2.1.6 通过本学会职称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能力专家答辩。
2.2.2 高级工程师
2.2.2.1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2.2.2 食品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食品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 2 年以上;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食品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6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满 4 年。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食品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10 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 5 年以上。食品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食品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12 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 6 年以上。
2.2.2.3 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有效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 1 篇,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对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特别突出的应用型人才若未发表论文的,可以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或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1 项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评价报告等材料。
2.2.2.4 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 有能力解决生产、技术管理领域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② 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 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 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 研究、设计部门
① 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 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 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 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2.2.5 通过本学会职称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能力专家答辩。
2.2.3 工程师
2.2.3.1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2.3.2 食品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1 年以上;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2 年以上或任助理工程师 2 年以上;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食品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5年以上或任助理工程师 4 年以上;食品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 6 年或任助理工程师 4 年以上。
2.2.3.3 破格晋升者应通过本学会职称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能力专家答辩。
2.2.4 助理工程师
2.2.4.1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2.4.2 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 1 年;食品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3 年以上或任技术员 2 年以上;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4 年以上或任技术员 3 年以
上。
2.3 材料报送
2.3.1 报送的材料按附件《食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证申报材料要求》提交,每人一个文件袋,文件袋外标明资料明细,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2.3.2 报送材料的相关表格包括:
⑴ 食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证企业申请表(表 1);
⑵ 企业申报食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证人员登记表(表 1);
⑶ 食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证表(表 1);
⑷ 食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证评审简表(表 1);
⑸ 食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证评审材料目录(表 1)。
2.4 破格认定条件
所学专业为非规定专业,或学历未满足,或工作年限未满足,但专业能力特别突出者,申请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按破格受理,但必须通过本学会职称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能力专家答辩。
2.4.1 破格认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4.1.1 提供同行业 2 名以上(含)的具有正高职称(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联名推荐信。
2.4.1.2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 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含)2 项;
⑵ 获国家发明专利 2 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2 项或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3 项,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须有申报单位的证明材料);
⑶ 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含)2 项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须有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2.4.2 破格认定高级工程师:
2.4.2.1 提供同行业 2 名以上(含)的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含)的联名推荐信。
2.4.2.2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 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1 项;
⑵ 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1 项或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2 项,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须有申报单位的证明材料);⑶ 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含)1 项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须有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2.4.3 破格认定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1 项;
⑵ 获市、州和厅局科技进步一等奖;
⑶ 获食品行业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含)或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含);
2.4.4 破格认定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获市、州和厅局科技进步二等奖;
⑵ 获食品行业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含)或优秀新产品奖;
⑶ 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有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2.5 评审认证时间:
每年评审认证 1-2 次(根据每年申报人数的多少决定),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资格认证工作程序
3.1 认证材料准备及报送:需要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材料);申报人员在通知的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快递邮寄至学会人才技术评价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学会邮箱)。
3.2 形式审查:学会人才技术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由学会秘书处专家对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包括申报人员是否具有规定的任职条件,破格晋升条件及申报资料、相关证件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查。
3.3 专家评审:形式审查通过后,由人才技术评价委员会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
3.4 答辩:破格晋升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由学会人才技术评价委员会组织行业专进行专业答辩。
3.5 颁发职称证书:通过专家评审及答辩的由四川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颁发职称证书。
4 资格认证费用
食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证是为社会服务的非盈利事业,但需收取适当的费用以保证此项工作的有效进行,包括报名、专家评审费、专家答辩费、评审答辩会务费及证书工本费等。
5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及修订权属四川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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